自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启动运行以来,衡水市枣强交警大队协助事故受害者家属积极申办,2020年12月份共为3个困难家庭成功申领了社会救助基金。



2020年10月24日14时20分许,李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沿G240道行驶至229公里700米处时,撞到前方驾驶二轮电动车的王某,造成王某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李某驾车逃逸。因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王某家庭生活困难,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申请条件,民警第一时间开通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绿色通道,顺利帮助王某家人申请到 33960元救助基金。


2020年10月25日5时55分许,韦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武馆公路行至31公里100米处时,将前方步行的韩某撞倒。韦某受伤、二轮电动车损坏,慌乱中韦某驾车逃逸,造成韩某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韩某家庭生活困难,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申请条件,民警帮助其家人申请到34000元救助基金。



2020年10月23日17时25分许,付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行至肃临线河西店村路口时,与驾驶小型轿车沿肃临线由南向北行驶的张某相撞,造成付某及其乘车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因付某的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申请条件,民警帮助付某申请到76017.34元救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