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城乡居民的门诊报销政策将有哪些变化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建立门诊统筹同时,取消了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账户,但对于正常参保居民原个人账户的结余资金,不会取消,还可以继续使用。可继续用于支付按规定需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可跨年度使用,用完为止。



从2016年我市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时,我市就统一了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全市参保居民享受同样的待遇标准和经办服务。这次市级统筹,将进一步强化政策和经办服务的统一,全面实现统筹区内无异地,并实现基金的统收统支。参保居民在市域内任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住院就医,将更加方便快捷,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可直接进行结算。


门诊统筹建立后,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就医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由于门诊慢性病未纳入门诊统筹管理,门诊慢性病就医仍执行原政策。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可继续享受两病报销政策。同时,为做好医保扶贫,巩固脱贫成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和慢性病患者,继续执行原三重保障政策的同时,门诊就医不设起付标准,报销限额为400元,不会降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待遇标准。


当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还处在缴费阶段,没有缴费的居民,可尽快缴费。截至目前,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为320.71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56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