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21时许,衡水枣强县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辖区某路段发生了一起两车相撞的事故。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见现场一辆车牌号为冀TL0**2奥迪轿车与一辆车牌号为蒙DTJ**7吉利轿车相撞,满地都是玻璃碎片和车子的散落物。吉利牌轿车驾驶员弃车逃逸,副驾驶乘坐人因受伤昏迷被送往县医院救治。
民警在与奥迪轿车驾驶员屈某交谈中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19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民警将其带至枣强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后经衡水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其血样检测结果为161.64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在讯问过程中得知,屈某在家中喝完酒驾车去超市买东西,行至路口时被一辆对向行驶的吉利轿车相撞。双方司机交谈了几句后,从吉利车副驾驶下来一名脸上带伤的女性。吉利车司机称要带受伤女子去医院,随后却不见了踪影。受伤女子则倒在了公路上。
随后,民警来到县医院调查。伤者系逃逸吉利车驾驶人姜某的妻子,民警让姜某的家人打电话联系姜某立即来医院照看妻子。不一会儿,姜某在县医院被蹲守的民警抓获。经问询,姜某因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自己妻子受伤,因害怕,故弃车逃逸。经对姜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检测值为73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姜某因酒后驾驶和交通肇事逃逸被民警处以暂扣驾照6个月、记24分,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而醉驾的屈某被依法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同时因涉嫌醉驾还将面临被刑拘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