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在组织开展夜查集中整治时,衡水枣强交警大队民警查处一起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因为醉驾,驾驶员不仅丢掉了“饭碗”,还将受到刑事处罚。
当晚22时许,民警在辖区魏广公路执勤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由西向东驶来,临近执勤点,车辆停了下来。就在民警准备过去检查时,驾驶室的门突然打开,驾驶员撒腿就跑,执勤民警在追赶50余米后成功将驾驶员辛某抓获。
民警要求出示相关证件,辛某称没有携带驾驶证,后经查询,未发现辛某证件存在异常。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辛某体内酒精含量达10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民警将辛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4.7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询问,辛某承认当天晚上吃饭时喝了酒,饭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没想到却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辛某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