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衡水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市场监管领域的执法工作力度,重点对哄抬物价、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和从严打击,遏制了违法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2月28日,衡水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第六批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武邑县张伟荣经营无厂名无厂址口罩案


武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张伟荣经营的口罩外包装无厂名、无厂址,武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张伟荣罚款2000元。


【案例二】饶阳县宋占一无照经营口罩案


根据群众举报,饶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饶阳县宋占一无营业执照经营口罩开展立案调查。经查,饶阳县宋占一存在未取得营业执照而在微信“南北岩疫情群”销售口罩的违法行为,饶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罚,罚款4500元。


【案例三】衡水夸克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二药房未明码标价案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巡查中发现,衡水夸克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二药房存在销售清热解毒口服液、清开灵口服液等产品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对该药房罚款5000元。


【案例四】冀州区陈英恋无照经营口罩案


根据群众举报,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冀州区陈英恋无营业执照经营口罩开展立案调查。经查,冀州区陈英恋存在未取得营业执照而经营口罩的违法行为,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罚,罚款8300元。


【案例五】衡水市康源中西药房有限公司第一药房哄抬物价销售口罩案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桃城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衡水市康源中西药房有限公司第一药房销售口罩时,存在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桃城分局依法进行处罚,罚没款4410元。


衡水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快查处。


记者:周春旺 

通讯员:张书勃

编辑:于雁 赵家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