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繁忙的生活与工作中,安全是每个人最朴素的期盼,也是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基石。然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如同隐形的“杀手”,时刻威胁着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也给无数家庭带来沉重打击。
为提升全民工伤预防意识,普及安全常识,衡水日报社联合衡水市人社局特别推出“工伤预防小课堂”,通过系列文章,为您送上实用的安全指南,助力每一位劳动者平安前行。
网友“Amy Chow”提问:早上上班时,我去车棚取电动车,不料忽然半路出现一条疯狗,我被咬伤。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据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要被认定为工伤,需满足3个条件:
1、在上下班途中;
2、受伤原因为交通事故;
3、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
这位网友虽然是在上班途中受伤,但是受伤原因是被狗咬伤,并非交通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来源:中国工伤保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