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衡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曹孟雷对《条例》进行了发布解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万永超回答记者提问。
《条例》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是围绕衡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出台的一部创制性立法。它不仅全面系统规范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更标志着城市排水管理理念由传统快速排水向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理念的转变。
自2023年6月成功入选国家“十四五”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以来,我市构建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的全流程管控体系,大力推进各项工作有力有序落地,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亟须立法予以推动解决,进一步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条例》于2025年4月29日由衡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5年5月29日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条例》共七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明确了海绵城市的范围及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原则,创新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的原则;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中的政府及部门职责;规范了海绵城市规划编制及规划设计要求;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确立了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制度,在创新提出优化海绵城市审批流程的同时,又强化相关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和建设单位的验收要求;完善了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要求,对海绵城市设施建成后的运维责任主体确定、运行维护要求、警示标识设置、禁止危害或损坏海绵城市设施的行为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健全了海绵城市建设监督管理体系,规定了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职责,从工作通报、流程监管、监督检查、信息管理、社会监督、信用监管等方面建立了全方位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了法律责任,对违反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当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海绵城市就是让城市像海绵一样会“吸水”。通过铺透水砖,让雨水直接渗进地下;通过让绿地下沉,积存一定量的雨水并用其进行绿化浇灌,实现小雨不湿鞋,大雨不淹车。居民小区,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带状公园绿地、街边的口袋公园,市政道路、街巷,人民广场、休闲广场,滏阳河滨河绿地,雨水管网,排涝泵站等项目都需要按照海绵城市的理念进行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具落实海绵城市要求的立项批复33项,可研批复55项,初设批复58项,规划条件45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13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35宗等,通过有效落实条例的相关规定,保障海绵城市项目实施质量和成效。
下一步,我市将采用“线上+线下”的形式,加强对海绵城市的宣传科普。在政务网站、新闻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发布相关内容和信息,加大海绵城市宣传的覆盖范围;通过展板讲解、宣传手册发放、实物展示、现场咨询答疑等方式,开展海绵城市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的科普教育和互动宣传,进一步推动知识实践转化,提升公众的参与感、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