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公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明确,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坚持源头防范、防控结合、标本兼治、协同共治的原则,围绕预防预警、信息和账号处理、保护机制、监督管理等多个维度采取具体措施,明确网信部门、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等多方主体责任,旨在加强网络暴力信息管理,保障公民权益,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
近年来,由于互联网匿名、隐蔽性和娱乐化表达等特征,一些针对他人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网络暴力行为频频出现。寻亲男孩刘学州遭网暴“结束一生”,杭州女孩郑灵华因染粉色头发遭遇网暴自杀去世……网络暴力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扰乱网络秩序,成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网络“毒瘤”,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是我国首部针对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专门性立法,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社会关切,彰显了国家在网络空间塑造法治文明的新进步。
网络暴力治理是一个多主体、多机制、多维度的协同过程,需要多向发力。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监测预警等制度。网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分工配合、共同协作。广大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网络暴力违法信息。各方只有拧紧责任阀门,形成治理合力,才能提升网络治理成效,遏制网络暴力,让“按键”不再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