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记者在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衡水市又一部地方性法规——《衡水市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为衡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推进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曹孟雷介绍,《衡水市爱国卫生条例》是衡水市2023年一类立法项目,由市卫健委起草、市司法局审查,经2023年12月27日衡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8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健康环境建设与管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法律责任、附则。


根据新时期国家爱国卫生工作方针,衡水市在《条例》中明确了爱国卫生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方针。


我市将推进健康城市建设纳入到《条例》中,引导和规范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条例》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进行了明文规定,并对违反条例规定或者病媒生物密度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进行警告或处罚;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引导公民践行健康强国理念;创造性地建立了爱国卫生责任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相关事务等制度性规定,增强了法规的实效性。


曹孟雷介绍,近年来,衡水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方针,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发动全市群众开展一系列环境整治、清脏治乱、病媒防制、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倡导等活动,有效改善了城乡环境卫生状况,群众健康素养得到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