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书,进一步规范我市夏粮收购环节市场经营行为,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各粮食购销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诚信经营、合法经营的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粮食购销市场秩序稳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要在购销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粮食等级质量标准和购销价格,公示的价格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对于粮食购销领域不明码标价、不按质论价、压级压价、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和计量器具管理台账,保证在用计量器具在检定周期内且经检定合格,准确有效。对于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等计量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在收购粮食过程中,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价格,不得利用不正当价格竞争手段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合法利益。


市市场监管局提示,粮食购销领域经营主体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维护市场经营行为。他们衡将加大对粮食购销领域的监管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从重从快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全市各粮食购销经营主体进行监督,发现粮食经营活动中存在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