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有记者提问:关于生育津贴的发放,有地区提出结婚证等前置条件,让一些未结婚但已生育的女性办理生育津贴可能存在障碍,是否考虑统一消除这些门槛?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表示,关于领取生育津贴的门槛,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而且在经办层面,我们提出,享受生育津贴提供的相关证明,不需要包括生育证等相关材料。可能有一些地方有提供生育服务相关材料的要求,后续我们也将会同相关部门跟踪有关情况,更好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河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