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细化落实《衡水市商品房销售场所统一规范标准》,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通知,要求市区各售楼部在原有“三统一”公示(即文件公示牌、证件公示牌、房源信息公示牌)的基础上,对每栋楼的销售信息统一进行公示。



为了达到预期效果,市住建局在充分征求意见后,设计了“销售状态公示牌”模板,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楼号、是否已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状态(在售、禁售、售罄)等信息,要求市区各售楼部在其销售沙盘上逐栋进行张贴,公示牌尺寸不得小于楼栋模型高度的2/3,公示期限自售楼处开放之日起至全部商品房销售结束。“‘销售状态公示牌’的推出,可以让购房群众更清晰直观地了解每一栋楼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不仅能帮助市民有效规避购房风险,还有助于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做好商品房预售工作。”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适时对商品房销售现场进行检查。凡不按照规定公示相关信息的,将责令开发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查处,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