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摄制:张旭辉 李玲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今北京)举行。这次会议肩负起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重任,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毛泽东在开幕词中以诗人般的气质豪迈地宣布:“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并高呼“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的历史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资料图片)


这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3个文件,为新中国成立奠定了法制基础。


1949年10月10日出版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资料图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明确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政党制度和国家结构形式,成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前进的政治基础和战斗纲领。《共同纲领》可以说是最为重要的开国文献。1954年,毛泽东同志亲自主持制定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吸收了《共同纲领》的许多原则和内容。


《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分为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共7章60条。《共同纲领》(草案)是由周恩来同志亲自主持起草的。据周恩来同志身边工作人员回忆,为了起草《共同纲领》(草案),1949年6月下旬,周恩来同志在勤政殿把自己“关”了一个星期左右,亲自执笔,写出草案全文。


毛泽东、周恩来为制定“共同纲领”呕心沥血,仅对第三次起草的“共同纲领”,毛泽东就修改了200多处,周恩来修改了100余处,至少十易其稿。“共同纲领”三次起草过程,均广泛吸收了民主人士的政治纲领或主张。周恩来感慨地说,“共同纲领”是各党派共同千斟万酌的结果。


资料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