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衡水市安平交警大队查获一起无证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对驾驶人予以严厉处罚。


当日凌晨1时20分许,执勤民警在辖区设卡开展夜查行动。检查一辆小轿车时,闻到车内有浓重酒气,民警将酒精检测棒放到驾驶人嘴边,驾驶人还未吹气检测棒就亮起了红灯。随后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5mg/100ml,驾驶人已涉嫌醉酒驾驶。按照程序,他被带至医院抽血送检。



当被要求出示驾驶证、身份证时,驾驶人表示未随身携带,身份证号码也没记住。民警通过警务通一核实,发现驾驶人赵某根本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赵某因无证醉驾违法行为,被罚款1000元且五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