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武强交警大队民警连续查获两起醉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20时56分许,执勤民警在501乡道设卡检查过往车辆。对一红色小轿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发现检测数值为10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后经抽血检验,确认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98.47mg/100ml。22时59分许,大队民警在平安北路,闻到一白色小轿车驾驶人满口酒气,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竟高达161mg/100ml,后抽血检测结果为153.76mg/100ml。二人均构成醉酒驾驶。



面对询问,两名驾驶人都承认自己是由于怀有侥幸心理,才在醉酒后驾车上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他们被依法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同时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