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衡水市安平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据了解,该驾驶人已经是第三次酒驾被查。


当日13时50分许,执勤民警检查一辆面包车时,发现驾驶人有酒驾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26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身份证时,驾驶人支支吾吾称未携带。民警进一步查询竟发现,驾驶人杨某某曾于2016年4月27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又于同年11月29日因驾驶证扣留期间再次酒驾被查,驾驶证也在那时被吊销。而此次已是杨某某第三次酒后驾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驾驶人杨某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7天,并扣留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