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记者从衡水市桃城区人社局获悉,4月1日至4月30日,符合条件的桃城区属企业职工可申请病退。
据了解,病退的具体条件为: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以上,且在县以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即男1971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1976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对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因该企业破产、改制解除劳动关系,重新就业(包括灵活就业)的参保缴费人员,上报时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及破产或改制的资料,主要包括企业破产、改制的文件方案及职工领取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破产或改制的资料要由原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后一并申报。
符合条件者,可于4月1日至4月30日报名。企业职工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存档人员由档案管理部门报名。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一次性将应上报资料提供齐全,并于报名期满前上报桃城区人社局社会保险股。对于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鉴定、退休资料的,不再纳入2021年度病退办理范围。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698291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