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衡水市安平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一起准驾不符还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21时30分许,一辆小型轿车驶向卡点,执勤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当驾驶人下车后,民警便闻到一股酒气,经询问,驾驶人当即承认“喝了酒”。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60mg/100ml,系酒后驾驶。当民警要求出示驾驶证、身份证时,驾驶人称“没带着”。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人张某仅持有E类驾驶证,属于准驾车型不符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被罚款2050元、驾驶证记25分并扣留机动车。
2月21日,衡水市安平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一起准驾不符还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21时30分许,一辆小型轿车驶向卡点,执勤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当驾驶人下车后,民警便闻到一股酒气,经询问,驾驶人当即承认“喝了酒”。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60mg/100ml,系酒后驾驶。当民警要求出示驾驶证、身份证时,驾驶人称“没带着”。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人张某仅持有E类驾驶证,属于准驾车型不符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被罚款2050元、驾驶证记25分并扣留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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