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衡水市冀州交警大队查获一名无证酒驾“惯犯”:该男子此前曾因两次无证酒驾被处罚,却依旧不知悔改,第三次又被民警当场查获。


当日14时许,执勤民警在辖区设点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在距检查点不远处突然一个急转弯拐到一条小路,不料车辆倾斜被迫停下。民警立即上前询问,并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驾驶人非常“坦诚”:“没证,要不我见到你们就跑啊?”当民警问“喝酒了?”驾驶人称“喝了2两”。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为42mg/100ml。进一步查询发现,驾驶人张某,2017年9月20日在中湖大道因无证酒驾被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2018年1月14日在冀州区建设街又因再次无证酒驾无牌机动车被罚款1700元、行政拘留10日。此次已是第三次无证酒驾。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张某因再次酒驾、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以下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