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15时许,故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在邢德线青罕村路段开展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重大交通违法查处过程中,发现一见到交警就折返的越野车,在驾驶人弃车逃跑后,经过查找,终将其抓获。


当日,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棕色越野车(冀TU3***)驶入执勤民警视线后,不等民警示意该车辆靠边接受检查,车辆就加速沿邢德线方向向东逃窜。对此,执勤民警高度怀疑该车驾驶人可能有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遂立即通知前方执勤民警予以拦截。该车行至邢德线衡德检查站附近时,发现前方有执勤民警便折返向西行驶,在行至侯庄村路段时又发现前方有执勤民警后,迅速靠右停在一片小树林附近。驾驶人匆忙下车向小树林里面跑去,执勤民警赶到现场时驾驶人已跑的不见踪影。随后,民警在驾驶人弃车附近的厂房、树林、小路上仔细查找未果。


15时10分许,民警在附近的小路上检查一辆面包车时发现,副驾驶座位上的乘坐男子眼神闪躲,有点眼熟。民警立即通过监控卡口照片与其比对,发现该男子就是刚才驾驶冀TU3***汽车的驾驶人。


在民警询问时,驾驶人杨某开始一口否认自己是刚刚驾驶冀TU3***号汽车的驾驶人,但在民警让其看了自己驾车被实时道路监控卡口抓拍的图片后,便沉默不语,最终杨某在事实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自己酒后驾车企图逃避处罚的违法事实。


原来,杨某于2015年1月10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一次,深知醉驾被查的严重后果,但其仍未认真悔改。此次酒驾看到民警后,为逃避责任,选择逃跑。但跑进一片小树林后,脚崴了,跑不动了,也感觉已甩开了身后的民警,便打电话让朋友驾车来接应自己。不料,最终也未能逃出眼光敏锐的民警的“手掌心”。随后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为115mg/100ml,已涉嫌醉驾。按照程序,民警将驾驶人杨某带至医院抽血送检。



1月18日,经衡水司法鉴定中心检测,杨某的样血酒精含量为138.66mg/100ml,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依法对杨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1月20日,故城县公安局对杨某刑事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