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衡水市故城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开展查处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动中,查获一名醉驾违法驾驶人,依法予以严惩。


当日21时45分许,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排查仪对一辆小型汽车的驾驶人梁某进行检测时,排查仪爆闪,提示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显示为87mg/100ml,涉嫌醉驾。随后,民警按照程序将梁某带至医院抽血送检。


梁某下车后,民警发现,梁某驾驶的汽车上还载有妻子和孩子。经了解,梁某当晚去岳父家串门,吃饭期间,舅子劝酒太热情,平时因身体有病不太喝酒的他,经不住劝,自称就喝了两瓶啤酒。当晚喝完酒,他就抱着侥幸心理带着妻儿驾车上路,不料被当场查获。



1月13日,经衡水司法鉴定中心检测,梁某的血样酒精含量为110.72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梁某被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因梁某已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故城县公安局刑事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