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冀州交警大队查获一起二次酒驾违法行为。



当日21时许,衡水市冀州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迎宾大街夜查酒驾时,闻到一轿车驾驶人身上有酒气,对其进行酒精检测。起初驾驶人以接电话为由不配合,最终在民警多次警告下才接受检测,结果显示为5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民警进一步查询发现,驾驶人马某,准驾车型为C1DM,早在2017年11月29日因酒驾被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记12分,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马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马某将面临吊销驾驶证、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以内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