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武邑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积极协调,帮助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成功领取到社会救助基金,有效缓解了当事人家庭的经济困难。
8月3日,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040线西张桥村口处,与刘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黄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其中黄某受伤严重,但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高昂的抢救费用,符合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条件。
在民警帮助下,黄某家属申请了救助基金,并于今年10月成功领取到救助金76944.66元。
近日,衡水市武邑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积极协调,帮助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成功领取到社会救助基金,有效缓解了当事人家庭的经济困难。
8月3日,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040线西张桥村口处,与刘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黄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其中黄某受伤严重,但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高昂的抢救费用,符合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条件。
在民警帮助下,黄某家属申请了救助基金,并于今年10月成功领取到救助金76944.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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