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12月1日起,我市将开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业务,在本市辖区内有稳定收入且无用工单位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衡水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个人银行借记卡到就近各县(市、区)管理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开户者与“中心”签订自愿缴存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缴存基数执行衡水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衡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缴存额等于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具体比例由“中心”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存6个月后,可申请办理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同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严格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对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以骗提住房公积金或者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逾期连续3期(含)或者累计6期(含)以上、贷后无故停缴6个月(含)以上的,将取消其5年内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并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