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衡水武强交警大队查获两起货运车辆违法行为,分别对当事人予以严罚。
当日,民警巡逻至辖区立志路西代村附近时,发现两辆大型工程运输车停在路边,上前检查时,两名驾驶人起初均不承认车是自己开的。进一步检查中,结果令人吃惊:两人均有“前科”。一车驾驶人吴某在2019年4月18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城区被查获,所持B2D驾驶证被降级,而他此次驾驶的机动车属第一类机动车,存在准驾车型不符违法行为;另一车驾驶人马某更为严重,其在2020年3月5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已被吊销驾驶证,因此存在无证驾驶第一类机动车违法行为。当民警亮出证据,两人不得不低头承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吴某因持准驾第二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一类机动车中不得驾驶的车型,被扣12分、罚款1500元,因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被罚款200元,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被罚款50元、扣1分。马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一类机动车被罚款1500元,因未随车携带行驶证被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