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晚21时左右,衡水市武邑交警大队民警查获一起无证醉驾违法行为,当事人因此受到严惩。
当晚,民警在辖区祥龙路路段开展夜查统一行动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驾驶人白某有饮酒嫌疑,经现场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白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26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当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令民警意外的是,白某十分淡定地表示:“我没有!”。
最终,民警依法对白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罚款1000元,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同时,白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