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打官司亦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商事领域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或他人合法权益,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更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带来负面影响。近年来,衡水中院始终坚持“防”“打”并举,依法对虚假诉讼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为进一步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衡水中院认真落实省高院部署要求,采取七项措施,扎实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


党组高度重视,严格周密部署。衡水中院党组专题进行了研究,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动接受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制定了《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活动的总体要求、组织领导、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等,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任务落实到人,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虚于应付,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明确排查范围,深入开展排查。围绕与“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虚假诉讼案件,全面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虚假诉讼案件。按照省高院提出的五大线索制定出《虚假诉讼案件筛查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排查重点、排查范围、虚假诉讼的评判标准,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别,由三名专委分别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排查,切实做到排查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于四月底排查完毕。


细致甄别案件,认真开展评查。对需甄别的案件,根据案由交对应的审判业务部门进行评查。各审判业务庭要对案件全面细致审查,逐案写出评查报告。经评查认为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提交相关法院审判委员会甄别认定。


强化案件整治,依法纠正错案。坚持“一案双查”,强化问责力度,对虚假诉讼案件中法院干警与不法分子勾结,违法违纪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对经甄别属于“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错案纠正。对虚假诉讼行为人及参与人严肃依法依规处理。对虚假诉讼案件和行为人名单,通过法院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向社会公布,报送有关部门计入信用档案。


健全甄别防范机制,加强源头治理。着眼于强化系统治理、协同治理,创新方式、健全制度,着重探索建立和完善四项制度,力争从源头上铲除虚假诉讼的滋生土壤。探索建立“职业放贷人”“虚假诉讼行为人”目录制度,将目录嵌入审判管理系统,实现立案、审理、执行前置查询检索;建立全流程疑似虚假诉讼备忘和记录制度,在立案登记、审判和执行每个阶段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形成立、审、执合力打击虚假诉讼的格局;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进一步强化院庭长监督责任,加大审查力度,切实防范虚假诉讼发生;建立健全执行程序中的甄别机制。在执行案件及整个执行过程中涉及虚假诉讼的,提交审判委员会甄别认定,构成虚假诉讼的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加强督导检查,务求工作实效。中院组成由业务部门参加的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卷宗、听取干警建议、走访约谈当事人等方式,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坚决防止专项整治活动走形式、走过场。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全市两级法院要在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张贴虚假诉讼警示宣传标语,通过法院网站、微博、衡水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惩处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引导当事人依法诚信诉讼。


通讯员:胡康宁 记者:隋魏巍

编辑: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