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做好疫情依法防控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有序开展的同时,一些地方出现了不利于疫情防控的现象和不协调的行为。比如有的干部以防疫防控为理由封路、封桥,封堵本不该封闭的生活设施;有的干部采取极端的方式方法粗暴执法;有人不戴口罩大摇大摆进入公共场所,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寻衅滋事;有人在接受防疫检查时态度蛮横,公然殴打检查人员;有人利欲熏心,在销售口罩时哄抬物价;有人因担心被要求居家观察,自作聪明谎报行踪;有人在微信群中散布虚假的谣言……这些行为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的被动,造成了阻力与危害。对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及时给予纠正与处理。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和谐稳定的基石,是繁荣发展的保障。无论是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还是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都需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依靠法治解决改革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凡事都要讲规矩,法律是硬杠杠。我们强调法治思维,就是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近期出现的种种违法乱纪行为,主要是因为个别干部法治思维缺失、依法办事观念不强,个别民众法治意识淡薄、缺乏对法律的基本信仰。不能为了追求立竿见影的效果,就不顾基本的法律原则,搞简单粗暴的一刀切,更不能自以为是,不但害了他人,也害了自己。面对疫情防控的严峻考验,更要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具体来说,就要做到办好疫情防控的各项事情都要依法进行,遇到疫情防控的各项事情都要寻找法律依据,疫情防控中的各项问题都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疫情防控中的各项矛盾都要靠法律来化解。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疫情防控工作良好的法治环境,才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才能让防控更加精准、更加科学、更加有力,才能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如何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防控,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首先,各级领导干部要依法办事。应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其精神实质,转化为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能力,实施各项防控措施必须符合法治精神,符合法律法规。科学认识疫情形势,实事求是做好防控工作,不能层层加码、一刀切,不能擅自升级管控措施,不搞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对防控工作中的偏颇、极端做法要及时纠正,尽可能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其次,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加强对相关案件审理工作指导,及时处理,定分止争。再次,公众要知法守法。我们要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线上线下齐发力,把疫情防控的相关法律知识传播到每一个角落,用正面案例引导人,用违法案例警醒人,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用法、守法,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每个人都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服从、配合、协助疫情防控的指挥和安排,依法接受调查、检验、隔离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减少外出活动,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注意环境和个人卫生,不食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等。


卢梭说过:“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抗击疫情,法治是增强免疫力、提高战斗力的一剂良方。让我们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防控,全面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