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项定点医药机构经办业务推行“不见面”办理
为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同时确保参保患者医保服务不受影响,疫情期间,我市暂不进行调取医疗机构原始病历、组织专家医疗费用审核、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现场检查等程序,待疫情结束后延迟开展。
定点医药机构月结算申报、医疗费用审核、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诊疗目录、医师申报、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等业务均可通过微信或者邮箱等形式,提交给医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及时线上办理,按申报数据与系统数据核对后予以审核、结算。
加强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疫情期间,通过“移动医疗监管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大定点医疗机构监控力度,除要求医疗机构定时上传信息外,加大抽查频次和人次,坚决杜绝欺诈骗保。
疫情结束后,市医保局将对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的信息开展现场检查,对发现问题的从严处理。对组织专家审核医疗费用发现的问题,除扣除全部资金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医药机构暂停定点服务6个月或取消定点资格的处罚,切实保证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基金安全。
记者:杜将
通讯员:李珊
编辑:邵慧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