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动更多优秀青年学生携笔从戎,保家卫国,近日,衡水市征兵办对最新大学生应征入伍优待政策进行详细解读。依据优待政策,大学生应征入伍除享受一次性奖励金及义务兵优抚金等优待外,从我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还将列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计划。



资金奖励政策


衡水市大学生入伍奖励金

被衡水市各县(市、区)征兵办批准正式入伍的大学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大学生义务兵将增发2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金。

其中,桃城区5000元,冀州区3000元,枣强县2000元,武邑县8000元,深州市6000元,武强县5000元,饶阳县2000元,安平县6000元,故城县2000元,景县8000元,阜城县2000元。


大学生进疆进藏不享受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但享受不低于20000元进疆进藏一次性奖励金。


衡水市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

大学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入伍,按规定享受优抚政策,优抚金由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具体标准为:每户每年按照河北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发,普通地区服役两年家庭优抚金56520元,到新疆西藏服役两年家庭优抚金73200元。(2019年发放标准)


国家资助学费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应往届大学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以上资助学费全部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国家资助金及时发放到位。


四优先政策

大学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抚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士官增资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复学优待政策


报考军校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


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保送入学

大学毕业生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时,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课,直接获得学分。


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河北省规定录取比例不低于70%。


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考研加分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户档随迁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就业优待政策

 

就业服务

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就业培训

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公招优先

从衡水市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在省内考录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定向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省内竞聘事业单位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此外,衡水市每年按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列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实行单独排序,择优录取,并尽量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派遣到事业单位。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拿出5%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服现役满12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政法干警招录

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定向招录

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两委”班子选举。


选拔基层服务项目人选

符合当年选聘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大学生村官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参加“特岗教师”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面试环节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参加“三支一扶”志愿者招募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选拔对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单独招录,比例不超过全省总名额的20%;列入范围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参加其他非单独招录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自主创业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