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货运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有效降低移动源污染,近日,我市发布《关于中心城区部分区域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对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实施分类管理,新规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划定的限行区域包括:外环(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滏阳路—东湖大道—崇文路—前进大街—滏阳路—中湖大道—人民路—西外环—北外环—东外环—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的合围区域(除中湖大道外,含上述道路),以及中湖大道(滏阳路—衡水湖北堤连接线路段)。


根据通告,限行区域内重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新能源车辆除外)限制通行。中型、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总质量12吨以下)中,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新能源除外)禁止通行;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可申请通行证后在高峰时段外按指定路线行驶,其中国六标准的轻型、微型货车和中型厢式货车允许在夜间22:00至次日5:00通行永安路(含)以北、滏阳路(含)以南、榕花街(不含)以东、昌明大街(含)以西区域。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自卸货车、罐式货车等工程运输车以及抢险救援、邮政、鲜活农产品运输、环卫、园林绿化、道路养护、城市物流配送等民生保障车辆(新能源除外),须达到国六排放标准并办理通行证后按规定通行。


新能源车辆方面,重型、中型新能源车需办证并在高峰时段外按指定路线行驶,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车以及轻型、微型新能源车辆全时段不限行。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时段禁止通行,皮卡车全时段不限行。肃临线(S282)、保衡线(S231)南北方向以及衡德线(S391)东西方向通行的过境货车,需绕行衡井线(S392)—106国道。违反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通告明确,高峰时段为5月至10月早7:00—9:00、晚17:30—20:00,11月至次年4月早7:00—9:00、晚17:00—19:00。中型厢式货车指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厢式货车。此次新规施行后,2019年10月15日发布的《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的通告》(衡政规﹝2019﹞8号)及相关修改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