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清晨,高速交警冀州大队开展酒醉驾晨查行动,成功查获一起酒后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再次给心存侥幸者敲响了警钟。
当日早上7时许,大队民警正在邢衡高速冀州西收费站入口开展酒醉驾晨查集中行动,一辆黑色小轿车在临近检查点时车速缓慢、犹豫摇摆,随后突然掉头驶离。这一异常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遂对其车辆特征与车牌号码进行了记录。约十分钟后,该车再次出现在收费站口,但民警注意到此时已更换了驾驶人。民警上前检查,发现驾驶员信息正常,但副驾驶浑身酒气,眼神躲闪,引起民警怀疑。
民警立即联系指挥中心调取站口监控与卡口照片,通过比对,发现该车在掉头离开期间正副驾驶交换了位置。在证据面前,坐在副驾驶位的郜某承认此前确是由自己开车,刚刚与妻子互换了座位。民警对郜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1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民警询问得知,郜某前一天晚上与朋友一起喝酒,早上醒来感觉身体没事,要带妻子和两个孩子去廊坊旅游,自认为大清早不会有交警查酒驾,便侥幸开车上路。行至收费站时发现有交警执勤,慌忙间掉头离开,到没人处换作妻子开车重新出发,企图“狸猫换太子”蒙混过关,没想到被交警一眼识破。
民警进一步核查郜某信息时发现,早在2022年3月份,郜某便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此次属于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第二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而此时,郜某车内后座还坐着两个年幼的孩子。
郜某无视法律法规,置家人生命安全于不顾,屡次违法,有错不改,在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致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情节严重,将面临合并2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
高速交警冀州大队提醒广大驾驶人,无证驾驶与酒驾醉驾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二次酒驾更是错上加错。希望大家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