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衡水市区和平路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内,市民王女士喜提爱车的同时,顺利为车上了牌照。“只需要在购车时提供身份证件,办理相关购车手续,商家就能马上给上牌,咱这车就已有自己的‘身份’了,特别方便。”她称赞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这一举措十分贴心,“购车上牌一步到位,节省了大家跑腿办理的时间,省时又省事。”


当日,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至本月底,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展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服务。


全面铺展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让广大市民享受买车现场上牌的“一站式”服务,是我市交警全力构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全链条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这项便民利民措施可将车管服务工作关口有效前移。其工作模式是交警对销售企业售卖的合规电动自行车委托登记、查验并预发号牌。群众购车时仅需提供身份证件和购车发票,由商家上传资料备案后即可现场上牌。此举,既避免了群众购买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无法上牌,也减少了群众购车后再去登记服务网点上牌的麻烦。


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涉及群众多,“小车牌”背后关系着“大民生”。自《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交警始终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办理从交警窗口转向社会服务机构,实现跨界合作,广泛设立登记服务网点,最大限度延伸管理触角,有效推进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电动自行车上牌逾140万辆,其中正式号牌约87.6万面,临时号牌约53.1万面。“在集中登记期原有服务网点基础上,去年12月底,我们新增了部分电动自行车经销商代办服务网点,目前,全市累计共有230家网点,均可提供‘带牌销售’服务。”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部分乡镇销售网点分布不均、农村群众登记上牌不便等问题,他们正在走访乡镇销售企业了解情况,积极推进乡镇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预计至本月底,将实现该服务全市覆盖。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对带牌销售门店的监督,规范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从源头上杜绝无牌电动车上路。”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在强化源头管理的同时,他们还将持续完善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管理机制建设,加强路面管控,加大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突出城区、乡镇违法行为集中路口,密集布警查处,严查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此外,他们将聚焦重点群体,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全方位、高密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精准宣传解读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目的意义、相关政策和程序规定,全面提高群众知晓率;常态发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驾驶技能,强化宣传效果,在全社会全面营造守法出行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全民安全文明出行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