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获悉,由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的《衡水市快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为规范快递服务,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快递用户、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等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河北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衡水市实际,制定了本《条例》。该《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由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优化行业发展外部环境,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是该《条例》的立法重点之一,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快件大型集散、分拣、县域公共配送等基础设施用地的需要,并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城乡配送网络;突出规划引领,体现快递末端基础设施的公益性,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智能快件箱和快递末端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并承担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运营等具体事项相应支出责任。同时,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商业楼宇等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布局并设立快递末端服务场所、智能快件箱。鼓励新建住宅小区或者老旧小区改造时,同步建设智能快件箱或者预留建设智能快件箱的场地。

行业安全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快递业安全管理方面的优势,《条例》规定了邮政管理、发展改革、公安、国家安全、交通运输、财政、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快递业安全有序运行。《条例》规定了快递经营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实名收寄、收寄验视和过机安检等寄递安全保障制度,确保快递安全。快递经营企业收寄快件,应当依照规定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使用实名收寄信息系统对寄件人身份和交寄物品进行信息登记。《条例》规定了快递经营企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保护用户信息安全,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涉及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为切实解决快递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日均工作时间长,劳动合同签约率低,社保缴纳率低,劳动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等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快递经营企业应当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快递经营企业在快递业务量高峰时段临时聘用人员的,应当与其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责任。快递经营企业应当为临时聘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快递经营企业应当保障从业人员休息休假、工资薪酬、社会保障等基本权益,同时对从业人员加强职业操守、服务规范、作业规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快递从业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针对目前存在投递不规范、投递投诉多、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条例》重点对规范和提升快递服务方面进行了细化收寄规则、明确使用快递末端服务场所或者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使用规则、完善投诉申诉制度、确定快递企业违反快递服务标准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记者:杜静

通讯员:郭孟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