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记者从衡水市交警支队获悉,为创造畅通有序、文明和谐、安全舒适的道路交通环境,我市交警从即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专项治理行动。


据悉,此次行动重点围绕安全头盔正确佩戴情况展开。每日早晚高峰、平峰期,交警会在包括榕花街与新华路交叉口、榕花街与永安路交叉口、红旗大街与新华路交叉口、报社街与人民路交叉口、胜利路与清平街交叉口、静安路与康宁街交叉口等在内的20个重点治理点,常态化查处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重点违法行为。



为加强路面纠察工作,路面交警将通过电动车违法处理APP,对未佩戴头盔驾驶员的姓名、电话等情况进行网上录入。行动将以查纠、教育为主,对未佩戴头盔的驾驶员严格落实“三招不过岗”管理规定,即采取转发朋友圈集赞、抄写交通法规、在路口举提示牌警示他人“三选一”的处罚方式。同时,也将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且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视情节处以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安全从“头”做起,佩戴安全头盔是一个既文明又安全的行为。衡水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一定要做到文明出行,自觉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