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至10月20日,衡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高峰期定点+平峰期巡控”的勤务模式,加大辖区主次干道见警率、管控率,重点针对骑乘人员只“带”不戴,部分区域、部分时段佩戴率低等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工作。18日,记者跟随执勤交警直击现场整治行动。


时间:上午8时


地点:人民路与红旗大街交叉口


10月18日上午8时,正值早高峰,市区人民路与红旗大街交叉口人来人往,人流量和车流量很大。负责该路口执勤任务的汇中岗的交警们已经上岗,重点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进行现场查纠。



“您好同志,您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请在路边停一下。”一名女子行至该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刘佳拦下。随后,女子在刘佳的引导下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地带。按照规定,刘佳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这次对您提出警示告知,请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再有下次就是警告或罚款了。”刘佳说。


“同志,您驾驶车辆的时候头盔要一直戴在头上,不能放在车筐里等看见我的时候再戴上,请您为自己的安全负责。”汇中岗岗长周刚拦下一名女士,耐心劝导。同志,请您正确佩戴头盔,系好安全绳。”又看到一名男子虽头戴头盔,但并未系好安全绳,周刚赶紧上前提醒。



“电动自行车是不少市民的出行工具,但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可能会给驾驶人带来伤害,如果这时候佩戴了安全头盔,就可以很好地保护驾驶人的头部。”周刚说,希望市民们不要有侥幸心理,出行时一定要正确佩戴头盔。


时间:上午8时


地点:人民路与育才大街交叉口


10月18日,早晨7时30分,上班高峰期开始了,人民路育才大街交通岗的交警们早早地来到了值勤点。此时车流量、人流量较大,交警们在路口指挥车辆、行人有条不紊地通过,并及时劝导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8时许,记者看到,远处一未戴头盔的男子骑着电动车向执勤点驶来,该男子看到交警后立即从车筐内拿出头盔草草戴上,企图蒙混过关。交警上前示意该男子靠边停车,“行驶当中拿头盔,这种行为最为危险,稍有不小心就会摔倒或者撞到他人,对自己对他人都不负责任。”交警对其未佩戴头盔的行为进行了安全劝导,并告知相关法律法规。




在巡查中,交警又发现一名骑着电动车的市民未正确佩戴头盔。“同志,戴头盔不是形式,安全带必须要扣好,没有安全带的保护,与没有戴头盔是一样的。”交警对这名男子说到。“今后一定规范佩戴头盔,确保出行安全。”该男子一边说着,一边将头盔卡扣扣好。


人民路育才大街交通岗岗长刘洪永介绍,目前大部分电动车驾驶人都能规范骑行,但个别骑行人的行为仍较为随意,未佩戴头盔就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违法行为之一,这体现出部分群体安全意识较为淡薄,采取引导、纠正等多项举措,使广大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进一步增强。


时间:上午8时


地点:大庆路与榕花大街交叉口


“同志,您停一下。”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刘红桥伸手拦下没戴头盔的市民说,“头盔放在车筐里,‘只带不戴’,这是不允许的。”10月18日早上,在大庆路与榕花大街交叉口,记者看到执勤交警正在严查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情况。




“我们此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工作,范围广,力度大,目的是全面提高广大骑行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文明意识。”刘红桥一边介绍着工作开展情况,一边看着行色匆匆的路人。一位未佩戴头盔的小伙子骑着电动自行车从榕花大街北面走来,当刘红桥问他为什么不戴头盔时,他说:“出门太着急,忘了。”刘红桥借机宣传出行戴头盔的好处,他说:“平时养成戴头盔出行的良好习惯,关键时候能保障你的安全。”小伙子听后一个劲儿地点头。



此次,在整治的同时,交警们还结合群众出行习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日常安全行车知识,提醒过路群众要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出行。


摄影 田思雨 张凯 孔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