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严控春节期间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衡疫情防指办〔2022〕3号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特别是随着春节来临,人员流动聚集愈加频繁,疫情传播风险逐渐增大。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持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决杜绝人员聚集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现就严格管控春节期间聚集性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是坚持“非必要不举办”,严控灯会、庙会、宴会、展会以及文艺演出、展览展销等各类聚集性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不举办聚集性民俗活动,不组织团拜、慰问、联欢等活动,提倡网络拜年。
二是坚持“能减则减、能少则少”,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确需举办的会议、聚会等活动,要严格控制人数,落实验码测温、佩戴口罩、间隔相坐、场所通风等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由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
三是坚持“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严控聚餐活动规模。减少走亲访友,提倡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四是坚持“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全体党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发挥示范作用,以身作则,并积极劝导、敦促身边亲友主动配合防疫工作,节假日期间减少出行,不参加大规模聚集活动,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从自身做起,自觉践行移风易俗新风尚,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以实际行动支持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共同守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