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新华路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执法时发现,一商户非法私存和销售烟花爆竹,警方依法对此予以处罚。



当天,新华路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执行安全检查任务,发现李某某在其经营的商店内非法存储和销售烟花爆竹,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民警现场查获了4个36响、4包鞭炮、8箱开天雷,经询问,李某某对其违法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李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春节将至,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公安机关将会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严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对违法者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市民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记者:张玲玲 

通讯员:赵世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