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饶阳警方查处两起非法运输、售卖烟花爆竹案件,涉事两人被拘留。


1月21日,饶阳县公安局王同岳派出所民警执勤时发现,一货车在饶阳高速口附近徘徊,行迹十分可疑,遂上前盘查。现场查明,驾车司机为饶阳籍宏某,货车内装载有烟花爆竹100余箱,且无烟花爆竹运输和销售等相关许可。



经询问,宏某对自己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试图将烟花爆竹运至外地售卖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饶阳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人宏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无独有偶,1月22日,王同岳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内一商店售卖烟花爆竹,遂立即查扣店内烟花爆竹,并对店主进行询问。


经询问,店主尹某对自己私下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饶阳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人尹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民警提示,春节将至,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切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未经许可,无论是生产、运输、存储,还是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刑事处罚。


通讯员吕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