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外卖骑手与一辆轿车相撞,因其是逆行被交警部门认定承担全部责任。


12时30分左右,衡水市武强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迎宾街(东方名座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赶往现场了解到,外卖骑手吕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迎宾街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迎宾街(东方名座门口)时,遇段某驾驶小型轿车沿东方名座小区水泥路由南向北右转弯上迎宾街,两车发生碰撞,均不同程度损坏,吕某在该事故中受伤。



经调查查明,吕某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逆向行驶,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项“因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等相关法律规定,吕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段某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