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各经营者(包括网络电商)及相关单位发布价格提醒告诫书,切实规范疫情防控相关物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据悉,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部署开展价格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市民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