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出行,一定要仔细检查相关证件,借他人车辆更应如此。日前,衡水市民王某旭借车出行,没想到车辆行驶证是伪造的,他被交警当场查获,随后被移交至派出所。



11日15时50分许,一辆辽F牌照黑色小型普通客车驶入了高速庙镇收费站点,高速交警景县大队执勤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发现驾驶人提供的行驶证有异样,涉嫌伪造,遂示意其靠边接受进一步调查。经询问得知,驾驶员王某旭当天借朋友一辆抵押车从济南回阜城。



随后,民警对该车的后备箱、车辆大架号及车牌等进行了检查,发现王某旭驾驶的车辆牌照存在折损痕迹,其所述车辆概况也与车辆实际存在很大偏差。为慎重起见,执勤民警立即联系了庙镇派出所,对该车及驾驶人进行移交处理。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之规定,驾驶员使用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将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记者:张勇   

通讯员:范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