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衡水市故城交警大队查获一名违法驾驶人,该男子不仅开着无牌车,还无证上路且是二次酒驾。


当天15时许,执勤民警在夏庄镇奥冠大街整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中,发现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驶至检查点。拦停检查时,闻到驾驶人散发着酒气,民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1mg/100ml,驾驶人李某已构成酒驾。


进一步查询得知,李某曾于2016年10月26日在邢德线165(公里)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处,这次已经构成二次酒驾。当民警问“为何不吸取上次酒驾被查的教训”时,李某坦诚地说:“这是我的错,没寻思会被查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李某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500元,并暂扣机动车;对其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对其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并行政拘留10日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