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退换货难、销售违禁产品、利用“专拍链接”误导消费者、诱导场外交易、滥用极限词、直播内容违法……“双11”来临之际,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了网络直播销售侵害消费者权益七大类型,提醒消费者认清商家套路,理性消费。


问题1 虚假宣传


中消协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显示,消费者对直播购物中宣传环节满意度最低,仅为64.7分。其中,虚假宣传是重要的考核指标。根据虚假宣传内容不同,网络直播销售中的虚假宣传包括图文不符,推荐产品与实物不一致;夸大宣传,毫无根据地夸大产品功效两类。比如,某主播在电商平台直播间销售某品牌脱毛仪,后消费者反映该产品存在版本不一致的问题,实际收到的产品不是主播宣称的含蓝光消毒功能的版本。


问题2 退换货难


直播带货作为新型网络购物方式,应提供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但在现实中,某些网络直播电商出于各种理由不遵守该规定,因拒绝售后、限制退货、拒绝退货等问题导致的消费纠纷频发。一位消费者通过某直播平台以1000多元的价格购得两件皮衣,收货后发现皮衣与直播间所展示的完全不一样。当消费者申请退款时,主播不仅没有同意,还将该消费者拉黑。


问题3 销售违禁产品


网络直播电商推销各类商品无奇不有,甚至为违禁品销售提供滋生土壤。一些在线下禁止出售、限制出售的物品,悄然通过网络直播电商流入市场。比如,某些直播电商公然销售野生动物;直播电商不具有相应资质,随意销售处方药;某些直播电商销售假药,直接危害到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等。


问题4 “专拍链接”误导


目前,某些网络直播电商违规利用“专拍链接”误导消费者,专拍链接是卖家专门设置的货物购买链接。有的链接内缺乏商品详情介绍。直播间所销售商品没有明确的商品详情页对商品性状、质量、参数进行准确描述,仅提供秒杀链接、邮费链接甚至只是价格链接等不能说明商品特性的商品链接。有的所售商品和链接描述商品严重不符。


问题5 诱导场外交易


网络直播电商场外交易是指主播在直播间内通过语言、文字、图形、动画、动作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引导消费者转入原网络直播电商平台以外的微信等社交软件平台进行交易。场外交易消费者在维权时往往存在举证能力、主体认定、责任分担等方面的较大困难。例如,消费者王某通过某直播平台,在许某直播间观看直播并添加微信,转账4000余元购买某款苹果手机。收货后,王某发现该手机为山寨机,要求退款时许某已将其拉黑。


问题6 滥用极限词


极限词是指类似于“最佳”、“第一”、“顶级”等极端描述性的词语,这类词语本身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极有可能夸大产品的功能和价值,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在网络直播电商中,处于信息劣势地位的消费者往往在“限量秒杀”等言语引导下“冲动消费”。


问题7 直播内容违法


网络直播电商具有“电商”与“直播”两种属性。作为一种新兴业态,目前的直播内容良莠不齐,直播内容违法也成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类型。某些电商直播为提高人气、吸引流量,博得资本青睐,色情低俗内容频频出现。据梳理,相关违法内容主要包括:低俗色情,主播为了吸引流量,提高收看率,在直播中穿着暴露,进行低俗表演;不当言论,部分主播文化水平有限,知识严重欠缺,在直播中口无遮拦,甚至发表破坏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国家尊严的言论。


编辑:刘燕

来源:北京晚报
原标题:“双11”在线抢购可得掂量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