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冀州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积极协调,帮助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成功领取到社会救助基金,有效缓解了当事人家庭的经济困难。

6月8日10时57分许,张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339国道316KM+290M处与梁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二人受伤,双方车辆损坏。其中梁某某受伤严重,但因家庭困难,无法支付高昂的抢救费用,且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符合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条件。在民警帮助下,梁某某家属于6月9日申请了救助基金,10月12日成功领取到14888.04元。

6月28日12时03分许,张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乘坐人杨某某)在西古头村和平路与雷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某、杨某某、雷某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其中雷某某受伤严重,但因家庭困难无法支付高昂的抢救费用,且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符合申请救助基金的条件。雷某某家属于6月30日申请了救助基金,10月12日成功领取到62759.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