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圆满的家庭,却因一场车祸骨肉分离,又因分割死亡赔偿金对簿公堂。近日,深州法院辰时法庭受理了这样一起共有权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案件成功调解结案。


据悉,二原告(系受害人父母)起诉二被告(系受害人之妻及子),要求分割因受害人死亡而得到的死亡赔偿金款项。受害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对肇事司机进行审判,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原、被告各项经济损失48万元,另受害人参加“卡友意外身故互助保障计划”得互助金3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得保险金10万元,因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存在纠纷,故二原告诉至深州法院请求分割该款项。


辰时法庭副庭长赵珑受理此案后,本着调解优先的工作思路,尽力促成双方调解,但因分歧较大,决定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权利人以及具体份额展开陈述、辩论,但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庭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沟通,向被告释明二原告有权请求分割相应的死亡赔偿金,同时也告知二原告应考虑受害人之子的抚养生活费问题,通过背靠背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即天津市宝坻区法院判决书中确定的死亡赔偿款的其中33万元归二原告,剩余款项均归二被告。


死亡赔偿金是侵权人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请求分割该款项,但分割时应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的亲密程度以及生活状况等因素,尤其是被抚养子女的抚养生活状况。法官赵珑坚持以法理为基础,兼顾情理,做好释法析理工作,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适当照顾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纷争。


通讯员:车亚峰 记者:隋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