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故城县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醉驾报废营运车违法行为,驾驶人因此栽了“大跟头”。
当天15时许,在武官寨镇齐庄村路段,民警发现一辆加高栏板满载饲草的低速载货汽车正自东向西行驶,随即拦停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邵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04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驾。后经检测血样,结果为106.69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进一步检查中发现,邵某驾驶的货车已于2019年8月达到报废期限,属于报废机动车。
经询问了解到,邵某为山东省武城县人,中午在家饮酒后,心存侥幸的他驾驶满载饲草的报废车,跨省到河北省故城县送货,没想到被民警查获。
民警依法对邵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从新取得;对其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第二类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并收缴、强制报废。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邵某被故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