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衡水市冀州交警大队积极协调,帮助事故受伤当事人成功领取到了6万余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效缓解了当事人的经济困难。
3月7日7时10分许,王某某驾驶轿车在冀州区徐庄乡徐庄村西路段,与刘某某驾驶的轿车(乘坐人张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人受伤,双方车辆损坏。受伤严重的乘坐人张某某,因家庭困难,无法支付高昂的抢救费用,且抢救费用超过对方车辆交强险,符合申请救助基金的条件。
在冀州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的积极协调下,当事人张某某家属成功申领到65388.46元救助基金。
近日,经衡水市冀州交警大队积极协调,帮助事故受伤当事人成功领取到了6万余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效缓解了当事人的经济困难。
3月7日7时10分许,王某某驾驶轿车在冀州区徐庄乡徐庄村西路段,与刘某某驾驶的轿车(乘坐人张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人受伤,双方车辆损坏。受伤严重的乘坐人张某某,因家庭困难,无法支付高昂的抢救费用,且抢救费用超过对方车辆交强险,符合申请救助基金的条件。
在冀州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的积极协调下,当事人张某某家属成功申领到65388.46元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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