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衡水市枣强交警大队查处一起无证驾驶报废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予以严厉处罚。


当日10时50分许,执勤民警在张唐路日常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形迹可疑,遂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不料该车驾驶人见到民警后,一头拐进了旁边的小路。民警立即拦停检查,当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时,该驾驶人言语搪塞,拒不配合,始终拿不出驾驶证和行车证。经查询,驾驶人孟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进一步检查中发现,该车已达报废标准,属于报废车辆,安全隐患极大。经询问,孟某交代,目前他刚刚考完科目一,以为不会这么巧碰到民警,便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上路,没想到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孟某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并收缴强制报废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