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高某将写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安平县法院民庭冯法官的办案团队,表达对干警们高效办理案件的感激之情。
原告高某与被告安平县某金属护栏有限公司及聘用管理人员曹某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安平县某金属护栏有限公司委派被告曹某多次在高某处进行护栏网浸朔加工,累计拖欠原告加工费184260元,经原告催要,尚欠原告加工费174260元,被告某公司为原告高某出具欠条,写明被告某公司欠原告高某浸塑费174260元,欠条加盖有被告某公司公章,有被告曹某签字并写明代签。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欠款,但被告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于是高某将被告某金属护栏有限公司及负责人曹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安平县某金属护栏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加工款174260元,被告曹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法院审理,被告某公司承认欠原告高某加工费172460元,证据充足。判决支持被告某金属护栏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高某加工费174260元,驳回了高某其他诉讼请求。送达判决后,鉴于被告某金属护栏有限公司承认拖欠加工费的事实,冯法官跟进法律释明,向被告某金属护栏有限公司耐心讲明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和诚信经营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性,希望被告主动履行义务。被告某金属护拦有限公司权衡利弊,在判决生效前如期将加工报酬给付了高某。高某没想到这笔欠款这么快能得到解决,特送来锦旗表示感谢。